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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
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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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带走债务人的后果要分情况: 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且未采取其他激烈措施,不涉嫌犯罪,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超过12小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除非债务人自愿,否则极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刑法规定,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债权人应当坚持依法讨债,保留具体证据,通过友好讨债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
1、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如果威胁他人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则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威胁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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