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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是指本单位未在法定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原因。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选择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计划。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以及符合约定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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