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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一不小心丢失了结婚证的时候,如何去补办呢?这是很多人常常询问的话题,本文为大家详尽介绍一下。 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结婚证:结婚证是婚...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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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明书是证明夫妻间结婚关系的有效证明书,如果结婚证明书丢失或破损,当事人可以持有户籍簿,身份证明书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婚姻登记机关验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的,必须为当事人重新发行结婚证书。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与结婚登记不同,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向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确认是否自愿结婚等情况,重新发行结婚证明书是结婚关系已经存在的,民政部门只要核对结婚文件的记录就能确定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补领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3、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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