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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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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只审查仲裁庭的程序,不审查实体,撤销很难;不商事仲裁裁决书驳回申请予执行仲裁裁决可以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但又只能是被执行人提出,且必须有执行内容,如果仲裁申请人仲裁请求被驳回或者偏少要求增加,均不能申请不予执行,这就是仲裁的一裁终局。
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个月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或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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