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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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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申请强制拆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原因;(四)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存款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二审的,应提交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4、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如果你不知道,一律填写“不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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