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或者宣告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综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和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申请解除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相应地程序。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自然之后肯定就有解除取保候审的一日。至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也就是说总会有期限届满的一天,那到时候就算没有其他的情况,那也是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然的话,可能存在程序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维权。
的条件是:对已立案侦查的,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5)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交保证金,后者有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407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