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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原则上不能对股东进行罚款,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约定股东出现某种情况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可以依照约定执行,因此在公司章...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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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议和普通决议。一般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的一般表决,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即可通过的决议。特殊决议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大会的特殊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子公司决议需要股东认可。决议通过所需的认可比例是: 1、一般事项,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过半数表决权认可; 2、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决定是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只有一名股东的股东决定。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定要称作股东决定,也可以叫股东决议。股东会决议是公司中存在股东会,而股东会产生的决议则称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在于是否有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无须开股东会,由唯一股东做出决定即可;而设立股东会的公司,无法做到一人决定,需要召集所有股东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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