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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依《合同法》第256条第1款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供材料的负有以下主要义务: 1、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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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按期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 (4)保修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一、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下面主要把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如下: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承揽人能否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2)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3)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4)未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5)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6)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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