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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
由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司法鉴定为赔偿标准,没有造成死亡,不构成刑事责任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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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死亡怎么索赔: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归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该获赔款额归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是指死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有。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75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死者近亲属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索取5-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以分配遗产的方式分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方(事故者)是汽车的话,首先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保险的限额内(医疗费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后(投保的话),其馀的部分由责任分担。如果没有保险,对方先在交通保险限额内赔偿,其馀部分按责任分担。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后续的经济方面的赔偿,包括由死亡赔偿金等。它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复杂的条件的因素所影响的,比如说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自己的年龄的状况,还有就是上一年度的城镇或者是农村的居民收入状况。
交通事故死亡所得赔偿后,参照遗产在近亲属之间分配。 虽然死亡赔偿所得赔偿款不是遗产,但在实践中是参照遗产分配的。 如果参与分配的人年龄太大、太小、有病等,可以多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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