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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后,不再承担责任。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根据最高...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原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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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转让后,涉及该股份未如实出资纠纷的,股东会决议后公示催告解除股东资格,无效,公司不能直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应该起诉至法院。 总而言之,在无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对于现股东来说,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还要承担。但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后股东的责任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但是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股权转让后能否向原股东追究责任,取决于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原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不能向原股东追究责任;原股东未如实履行出资义务,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等情况的,可以向原股东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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