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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那么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在内地结婚的,结婚证即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的民政局补办或者开具相应证明。如果是在香港登记的,需要香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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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夫妻二人可用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只要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或者丢失结婚证的一方也可以先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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