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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也构成盗窃罪,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加重处罚情形。如果行为人是前期实施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携带凶器怎么定罪:携带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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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关于对“凶器”的理解。“凶器”应为足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物品,如仅具破坏性则不宜认定。如系枪支、管制刀具则认定无异。二是斧子、菜刀、螺丝刀等,具有杀伤力,应认定为“凶器”,而诸如裤腰带、绳子等则不应认定为凶器,因为一般人均可携带,如果认定为携带凶器,则与立法本意相悖。二是关于对“携带”的理解。“携带”须为行为人现实管控之下,可以随时拿出。例如,两人盗窃,一个带着凶器,一个未带凶器,具体实施者没有携带,则不宜认定为“携带”。再如,包里放着凶器而不在身边也不宜认定为“携带凶器”。三是应把握携带与盗窃之间的关系。携带是手段,目的是盗窃,杀人后临时起意盗窃,不宜认定为携带。
携带凶器怎么定罪:携带枪支、爆炸物、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视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的目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抵制盗窃中的逮捕。否则,如果只是为了方便盗窃,为盗窃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而携带的工具,则只是一般的犯罪工具,不应视为携带凶器盗窃。在盗窃过程中,如果将携带的凶器显示给被害人或者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到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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