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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行主体、被执行人和执行时间的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种类可以分别划分为:先行行政复议的情形 1.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强制...
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5种: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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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与者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根据执行主体、被执行人和执行时间的不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种类可以分别划分为:先行行政复议的情况有[1] 1.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被申清人强制执行或对申请人强制执行; 4.先行执行或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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