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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按揭买的话,是不能加名字的,要按揭还完之后才能加。当时你男友子的时候,申请按揭什么的都是他一个人,即使你现在就去领证,再去加名字也不可以...
你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也就是在登记结婚之前,所以并不是你们夫妻关系存蓄期间购买的,所以不能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婚前另有约定.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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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除非该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变化,比如加名或有协议赠与对方部分或全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要分割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和我丈夫结婚后,由于买房子要交首付,当时我们刚结婚没有钱,我娘家独自出资六万元给我们交首付,随后由于装修和生活费用,我娘家又出资三万元,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如果我和丈夫离婚的话,这九万元我能全部要回来吗,我让我丈夫写了一张欠条,欠款人是他,收款人是我,欠条的内容是他欠我九万元,因为我娘家出这部分钱肯定是归我的,我想问的是,我们的这张欠条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不受法律保护,我该怎样要回我娘家的钱?1、受法律保护;2、只要欠条真实
如果已经登记在继子名下的,你丈夫不写遗嘱,或者你丈夫现在不愿意按离婚协议支付剩余贷款都是可以。而房产登记在继子名下,谁居住的问题由继子自行决定。 如果是你丈夫与他前妻婚内所购并登记在他或他前妻名下的,仍属于他俩共同财产,虽离婚协议指定给继子,他俩中任何一人都可以反悔,收回房产。至于贷款,因属于他俩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有约定由你丈夫还贷的,你丈夫应还贷,但将来收回房产时,你丈夫所还贷仍属于他俩共同支出,在将来收回房产并分割应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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