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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
保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第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担保人直接相关。因此,当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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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担保合同包含的内容包括担保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担保的主要债权的类型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实现的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担保主债权的类型、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
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担保的主要债权名称、类型、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合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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