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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城市街道、商业区、社区等位置设置邮筒(箱)、邮政报刊亭、邮政便民服务站等邮政设施,经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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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用户对其名址信息享有查询、更正、限制使用和要求删除的权利。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时间要求,为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通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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