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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
1、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等而发生的争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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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案由:某某纠纷 诉讼请求:一、 二、 三、简明扼要原告诉讼目的。 事实与理由:详述案情,起诉的理由及起诉和法律依据,支持原告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此致 受案法院 具状人:原告姓名 年月日 附:证据来源及证据目录
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并无营利性、公益性的显著区分,土地资源的使用分配按计划进行。这种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用地制度已不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以及那些不能营利而又为国计民生所需要的项目,由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恰当的。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为防止在征收集体土地基础上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用地者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了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以及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恢复耕种,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本节内容主要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取得方式、期限和交易限制)、主体、取得、内容及限制、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企业改革中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政策优惠住房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事实上如果真是存在权属争议的话,你办不了的,那也没啥办法。你说你的哪里不存在权属争议,那么你可以继续去找乡政府,国土所,反正你就是说要他们给你解决了,看给个说法。存在争议,为什么存在争议,让他们给你资料看,你说不存在,你就出示相关证明给他们看。具体拖这么久,或许真是因为审批环节出了问题,土地审批那么严格,下边办事也要为上边负责(这是实话),所以或许国土部门真的存在一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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