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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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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借贷抵押合同关系中,抵押人只有在代替借贷人清偿了债务之后,才能向借贷人追偿,你问的当地的律师的说法没有错,现在你确实无权拉他的90万的货物。 2、现在你肯定需要跟亲戚签一个反担保质押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为保障抵押人的权利,借贷人以自己的90万元货物为出质物质押给抵押人”,这样,可以保证在你代借贷人清偿债务之后享有变卖货物挽回损失的权利。但是这样情况下,你仍然需要先代偿欠款,在代偿之后,才能变卖货物清偿。 3、你现在如果跟亲戚签订买卖合同,是虚假合同,如果第三人以你亲戚逃避债务为由申请撤销合同,这是个风险。所以,建议你现在积极寻找买家,然后以你亲戚的名义将货物卖出去,让买受人将钱打入你的账户,然后你以该货款清偿贷款,这样的好处就是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而且你不需要自己垫钱,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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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涉嫌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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