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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侵占他人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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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的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占有罪,其实就是侵占罪。造成这种名称误读的原因是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含有非法占有一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收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有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者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产。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那么是构成犯罪,涉嫌侵占罪: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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