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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由共同的债务,可以由双方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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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协议归夫妻所有,夫妻一方对外债务,对方知道协议的,应当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偿还个人债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除外。
法律规定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同居期间双方有由共同的债务,可以由双方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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