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有: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冲突造...
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有: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冲突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有: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4、《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司法实践中认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有: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