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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2、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抵债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以各自...
1、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以联营体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的责任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对抽逃认缴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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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的是公司本身和股东,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权力,构成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应当追加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双方的联营协议也未就此问题作出约定的,则不承担连带责任,则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实体影响,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而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原告或被告的对于债务,应当按照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来进行规范,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共同经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既没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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