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担保期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是从债权人要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含义不同的。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是指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期限。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