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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合并而解散是不需要清算的。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2、但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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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并不需要清算。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2、但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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