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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否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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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家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 2.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交规明确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车辆的车速超过规定速度50%不足70%的,发现一次就将按照扣12分、罚款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可以吊销驾照;对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罚款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吊销驾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则按照扣12分、罚款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吊销驾照。
校车超载处罚规定: 1、记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四,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6分。 2、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以超过核载乘员20%以上为标准,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设定为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适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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