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
(1)假如娘家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内,直接到再娘家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2)假如娘家不在同一县(区)公安(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户口迁移因每个人的迁移原因不同程序也各有不同,种类一般有婚迁、房迁、工作迁等。今天简单给大家介绍户口迁移的大致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先由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