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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
非法集资回收100%时,按集资金返还。如果非法筹资者没有个人财产,筹资金额一般按筹资者回收金额占整体筹资金的比例退还。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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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受害者得不到赔偿,只能想办法追回款项。在调查阶段,集资诈骗的返还一般由专案组处理。受骗人员一般应先登记,然后根据总诈骗款和追回款计算返还比例,再按比例返还。如果没有报案,调查中也发现没有权利登记,自然不能返还。因此,受害者应及时找到调查机关备案;审判阶段,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和处置财产侵权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由办案机关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追回或者责令退还后,损失无法弥补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不一定要的回来,需要根据犯罪人是否还存在赃款。依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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