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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采光权的规定主要有: 1、《物权法》第八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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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属于感性认识,法律规定楼房的外墙、楼顶、楼梯、下水道等设施属于该栋楼业主共同所有,你购买的楼房内部属于个人所有,外墙属于共同所有,在外墙上安装太阳能和在楼顶上安装性质是一样的,如果业主公约规定不允许,则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或起诉安装者,你个人没有诉权。 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和是否遮挡阳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遮挡部分阳光,如果还有阳光能够照射,并不侵犯采光权,只有遮挡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构成。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 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日照时间计算办法由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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