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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
一、非法入侵住宅罪是自述案件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非法侵宅入住宅罪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而所谓的非法,一般是指不经过住宅本人的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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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权属于公诉或自诉。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非法侵入住宅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反住宅成员意愿或者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绝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还应当具备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个要素。本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本罪侵害的直接对象,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居住安宁权,其中,主张居住安宁权为多。客观上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是指违反住宅成员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权主要是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无视权利的反对和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本人认为:(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拒不退出”的特征符合继续犯的构成: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有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态;2.拒不退出导致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态。只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终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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