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就拟征收的土地的类型及面积,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批准;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
1、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如下: (1)征收土地,应先上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征地得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单位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单位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单位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为: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为: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按照法定程序,就土地征收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取得上述机关的同意后,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就征地补偿,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办理补偿登记、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