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无产品的罚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无产品处罚方式: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1,142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