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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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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如果有城乡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政府有责成他们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文件,他们就可以行使强制拆除的权利,如果他们没有这两方面的材料擅自强制拆除的话,你可以起诉他们的行为违法,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两种途径: 1、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强制拆除。不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的限制,此途径可增强效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行政机关限期行政相对人拆除违章建筑,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因为“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直接强制执行不受该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期限的约束。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已改为60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注:根据《行政复议法》等规定,已改为6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两种途径一是由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组织强制拆除旧的《城市规划法》对违章建筑并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权,但自2008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权,因此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可由行政机关依法组织拆除,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四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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