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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况下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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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按揭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按揭房的所有权证书往往暂扣在银行,故审判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对该商品房所有权暂不予分割,待离婚以后占有、使用房屋的一方交清按揭款时,再予以分割其房屋所有权。即先分割房屋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对首付款及按揭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待全部交清按揭款之后,再分割该商品房所有权。首先,对于已缴纳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谁就应给付另一方已缴纳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后通过竞价或协商或评估将房屋现有的价值确定,再减去剩余贷款的本金,即为现实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对方该部分的一半,对于未来的还款由房屋所有权取得人自己决定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现有的价值应通过双方的协商、竞价或评估来确定。婚姻期间按揭的商品房在离婚时由于价值的升降存在一个不稳定状态。是升值还是降值,只有通过市场来衡量。
夫妻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时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具体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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