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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在房产证还没下来之前,是不能对房产证进行取消一个人的名字的办理,因为购买房屋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最后下来的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以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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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购买房屋的时候有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女方即对该房屋是享有产权的,现在对方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来去掉产权证上的名字也属必然,这个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因为本不存在损害赔偿之类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商,且在协商后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否则可能钱就白白砸进去了对方还不配合,若仍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欢迎qq、电话或当面咨询和联系
1、两个人购房,实践中银行会要求将一个人作为主贷、一个人作为次贷,一般不会以一个人名义贷款,毕竟贷款多一个人多一份保障; 2、是否配合去掉你的名字需要看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如何签订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的格式条款会明确写清楚“因买受人的征信原因导致无法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所以如果再此情况下开发商就没有义务配合你去掉名字。不过,具体还要结合你在购房时开发商是否提前对你的征信问题向银行核实等等情况来判断; 3、解决办法还是需要和开发商,由开发商出面和银行对接协商,来看最后是否能够重新签订合同,更改备案,以你女朋友作为唯一买受人、或者更换主贷人等方式来解决
离婚后,可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完成过户后重新办理的房产证,之前的产权人名字就去掉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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