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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 2、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3、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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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债务人的效力。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 2、对第三人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来讲,无论权利是由债务人还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利益均无影响。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都有: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 2、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3、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 4、代位权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权利有: 1、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债务时,可以代位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即债权人有权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3、债权转让权,即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撤销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这种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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