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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
1、不是。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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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后的反悔期限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夫妻双方就、和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领取,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双方应该就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后1年内提起诉讼。特别注意的是,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不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规定,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内容反悔的,可以在签订该离婚协议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应内容。如果超过一年,不得再起诉。另外,司法实践中,法院只会在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才会支持原告关于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诉求。如果没有欺诈、胁迫,一方仅以不公平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一般都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与一般的商业合同不一样,包含了较多的身份、感情道德、家庭伦理等因素,不能简单以财产价值是否等额为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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