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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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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理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时,根据被害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备案程序如下:(一)被害人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二)造成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损失的:1.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2. 立案时间可以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在调查、审查和起诉阶段,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达成了赔偿旅行结束的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将不再被接受,但有证据证明违反了自愿和法律原则。3.关于只能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的通知,应当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4. 索赔范围只能主张,对“物质损失”不存在死亡赔偿,对伤残赔偿不存在精神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预防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预防措施。人民法院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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