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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认可。2、原告提出的法律原因和反驳对方的法律原因,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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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提出一定事实依据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的陈述。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承认对方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不利于陈述者,是当事人陈述的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不同形式,可分为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表达案件事实。例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必须在投诉中指出他要求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投诉必须包括当事人作为证明手段的书面陈述。在答辩书中,被告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所有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并提出其他事实。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都是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直接表达案件事实。在询问当事人和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时。经常直接口头使用。一般而言,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互补。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有一法庭剧本,你可以参考一下:模拟法庭剧本.doc(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1)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2)现在宣布法庭纪律:(3)请主审法官入席(4)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原告1:蒋明,男,汉族,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原告2:张霞,女,汉族,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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