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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产权办理应经过房管部门登记审批,子女你为何能够单独办理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这个问题应该落实,如果有问题,房屋登记部门应当承担过错...
您咨询的是三个法律问题: 1、关于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你先不要签合同,看看银行追索此笔贷款的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你要把贷款到期日、此后银行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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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亲不可私自卖掉你父亲的房子;但如果第三人相信她是有权的,这房子就能卖掉;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2、新业主或管理处不能以此赶租客。 3、如果房屋属于贱卖,符合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可以要求撤销该交易。 4、如果购买房屋者是善意的,则该合同有效,不能推翻,你们只能找你母亲赔偿相应的损失。 5、可以要求中介承担一定的责任;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你父亲要履行合同义务,即要把房屋交付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从物权角度来说,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你父亲,如果你父亲和你母亲要保住房子的话,则有可能要承担买卖合同违约的风险,赔偿第三人违约金。但是还要看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的因素,即房屋价款是否及其不合理,偏离市场价很多。
我想请您帮我分析这个案例:赵树刚以打鱼为生有2层楼房一幢,共12间房,其女赵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赵全喜用自己经商的收入建房5间,自成家庭。赵全喜前妻早丧。留下一子赵山。后妻任平生子赵林。赵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他用复员费购置新房3间。其妻何慧生女赵洁。赵树刚的次子赵全兴已病故。妻子张平带儿子赵明星另嫁,今年初赵树刚、赵全喜、赵山三人出海打鱼,遇台风船毁人亡。丧事完毕,发现赵树刚另有存款6万。立有公证遗嘱声明:归三个孙子。为此,死者亲属们为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赵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赵树刚唯一子女,要求继承赵树刚的6万元款和房屋。任平认为,赵玲是出嫁的女儿不能回娘家分遗产。她系赵树刚的丧偶儿媳。因此遗产应由她和赵林继承,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赵洁均请求分割遗产。赵明星也要求继承。 1该案中应如何认定三个人的死亡顺序 2赵玲如何继承赵树刚的遗产?为什么? 3任平如何继承赵树刚的遗产?请说明原因? 4何慧与赵洁如何继承遗产?为什么? 5赵明星如何继承赵树刚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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