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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北京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北京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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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北京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北京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1、交通违章的滞纳金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进行加处,加处滞纳金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关机交通管理部门采取,还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交通罚款滞纳金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九条规定,交通违法者必须在收到交通违法凭证后15日内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天起每天按罚款的3%收取滞纳金。公安部计划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公安部近日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是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但没有规定处以罚款的上限。在实际执行中,一旦当事人延迟缴纳罚款,可能会出现额外罚款金额大于原罚款金额的情况。相当一部分人因为不知道自己有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或者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缴纳。在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的规定。也就是说,天价滞纳金和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结束。交通违法滞纳金有上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没有规定处以罚款的上限。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延迟缴纳罚款,导致额外罚款远远大于原罚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一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罚,加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此前,在公安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82%的意见同意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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