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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智力缺损的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
交通事故造成智力缺损的鉴定标准分为九个等级: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低于2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严重的智力缺陷(智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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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5、评定书 (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伤残等级划分
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评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5、评定书 (1)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2)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伤残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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