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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非婚生子女,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没有户口迁移,还是可以上户口。 2、随母亲上户口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随父亲上户口的...
1、应该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及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有)、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介绍信等资料; 2、共同去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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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父母没有结婚证,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办理手续: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完成。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当事人男女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 2、去对方指定的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再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3、带上上述所有证件及资料,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孩子的户口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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