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独生子女对待,也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②无子女,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相关内容链接: 广东违反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 对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可以的,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本条第(四)、第(五)项可不受年龄限制。
根据你的叙述,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不是名下有一个子女,仅仅是“名下”是没用的,如果实际已生育过两个而只是名下一个,那对照的就是另一项政策了),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象你这种情况,估计是可以再生育的。之所以说是“估计”,那是由于各省市的规定稍有不同。因此,你还得关注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认真地看看,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向当地计生部门提起再生育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4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