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如果是年满18周岁成年人,当然可以自己本人办理自己的户籍迁移和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
您可以单独立户。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第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你有落户的地方就可以。就是说,只要一定平方数的房产,并取得你名下的房产证,可以自己办新的户口本。
当事人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以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证。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房产证,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凭居住登记手续和上述证件,可以申请办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首次申请是由取社保局领取或者邮寄到你,如果是补办,需要你去社保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8人已浏览
647人已浏览
17,100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