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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
首先,大概的流程如下: 1、发工资前,计算员工实发金额及税金。 2、月初时,根据税金信息在地税网上做综合申报 3、完成申报后,打印缴款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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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的定义如下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扣除义务人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的公司和个人。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是工资收入,这里的扣除义务人是支付工资的公司和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 1、支付个人应纳税收入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构、社区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人用户等部门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工资收入;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四)报酬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红利.红利收入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收入; (九)偶然收入;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除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公司的人员,都应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⒈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单位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⒉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单位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江苏国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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