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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不可以追偿,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是可以追偿的。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抵押权人不能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是多个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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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系授权性规定,该条仅是规定了提供物保的第三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并没有否定其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在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认定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赋予债权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保证与第三人物保实现债权时的选择权,故保证与第三人物保在对债权的担保功能、责任上处于平等地位,且提供物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他保证人确也在其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免除了相应的保证责任,允许提供物保的第三人与保证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系公平原则的应有之义,故原判认定提供物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并无不当。
根据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的债权。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则进一步指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
XX当然可以!XX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XX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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