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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牵扯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致的,由经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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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你可以在中选择一个你自己满意的符合条件的进行缓管辖,法律会承认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借款人就是不还钱,以致出借人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偿。但是,当借款人在外地时,出借人是不是只能到其外地相关法院起诉呢?如果不是,那么出借人能否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呢? 双方可以约定到那个法院起诉 一般来说,借款人与出借人都会写借条,或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应该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进行起诉。 所谓“住所地”,一般是借款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双方交钱的地方。 但在实践中,出借人要起诉借款人的,往往都会被要求到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这给借款人追债索偿带来了极大困难,尤其是双方离得远,跑过去起诉索偿的车马费,可能都比借款高了。 事实上,就借贷双方双方而言,满足条件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按照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应当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那么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时人在涉案借款及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应当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还是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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