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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为实际支配车辆的买车人。即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要是出卖人将车辆交付给了买车,人便完成了所有权的变动,是否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是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也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车辆买卖未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车辆买卖未过户违反的是行政管理规章,与驾车致人损害没有因果关系;(2)车辆买卖未过户但实际交付车辆之后,登记车主因交付车辆而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因而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登记过户是机动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事故应当由买方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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