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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如何认定,银行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2-01-19
一、恶意透支 1、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恶意透支”。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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