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
1、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关报废车辆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80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